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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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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17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18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E號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佩玉小姐(電話:02-77366812)。
1)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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