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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28 | 點閱數: 510
一、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01 | 點閱數: 532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1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4月24日勞動三字第0910018612號書函、94年10月13日勞動3字第0940056112號書函、98年6月15日勞動3字第0980016442號函、98年7月2日勞動3字第0980018211號書函、98年7月17日勞動3字第0980020133號函、98年7月31日勞動3字第0980021638號書函、98年8月28日勞動3字第0980082925號書函、99年2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01 | 點閱數: 521
說明:     一、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號函辦理。   二、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22 | 點閱數: 438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6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3715119號函辦理。 二、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該縣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原訂於110年6月26日初試及7月10日複試,延期至110年7月15日辦理初試及7月24日辦理複試。 三、 餘修正後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網址:https://prsteacher.hcc.edu.tw)供查詢,若有相關異動及防疫措施,亦將公告於上開網站,請應考人密切留意,配合遵守...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22 | 點閱數: 446
一、 依內政部110年6月15日內授營人字第1100809575號函辦理。 二、 本局110年4月28日桃教人字第1100036959號函計達,旨揭110年「相遇營建‧犇向幸福」未婚聯誼活動原訂7梯次活動,合先敘明。 三、 茲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避免活動報名人員跨區移動增加群聚感染風險,並顧及活動辦理品質,旨揭2梯次活動延期並俟疫情和緩後再擇期辦理。 四、 至於其他梯次是否延期辦理,請密切注意內政...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15 | 點閱數: 329
一、 依高雄市政府人發中心110年6月9日高市人發研字第110702078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高雄市政府人發中心為推廣防疫期間學習不中斷以「領導力發展」或「機關業務知能訓練」主題之線上課程提供許多職場能力與自我發展的學習內容,以激發學習者持續在防疫期間學習的動力,並藉此提升專業知識,特於110年6月12日起至同年7月29日止辦理旨揭數位閱讀活動,於活動期間內選修指定之數位課程,完成1門課程者即可獲得1次抽獎資格,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旨揭活動辦法說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7 | 點閱數: 262
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確保旨揭專線志工及學校教師健康,本市「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暫停辦理將延長至110年6月14日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修正調整。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17 | 點閱數: 27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