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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270
一、碩士班招收15名,入學管道為1.碩士班甄試(報名時間為110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2.碩士班考試(報名時間為111年1月上旬)。 二、碩士在職專班招收29名,於暑假週四至週日及學期間隔週六日上課,報名時間為110年12月下旬。 三、該校設有師資培育中心,在學學生通過師培考試,可申請修讀中小學教師資格。 四、相關資訊請至該校招生資訊網(https://exam.fju.edu.tw/admission)或至該校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網站(http://www.lead.fju.edu.tw)查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475
一、依內政部110年10月5日內授營人字第1100815629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辦理,現因國內疫情趨緩,爰恢復辦理6梯次活動如下: (一)活動日期、地點及費用: 1、第1梯次:110年11月7日(星期日)高雄/臺南地區,高雄都會公園、烏山頭水庫風景區,費用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700元。 2、第2梯次:110年11月14日(星期日)桃園地區,向陽農場、大溪木博館群,費用每人1,700元。 3、第3梯次:110年11月21日(星期日)臺中地區,向日葵農場,費用每人1,700元。 4、第4梯次:110年11月28日(星期日)宜蘭地區,香格里拉冬山河度假飯...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474
一、為擴大本市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同仁社交生活領域,增進良性互動、情感交流進而締結良緣,爰辦理旨揭聯誼活動,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活動時間、地點、內容、費用及人數: 1、「微醺品味星漾晚宴」(限35歲以上):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桃園市古山星辰景觀咖啡廳,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1,100元,人數上限為32人。 2、「河岸金水推理派對」(限35歲以下):110年11月7日(星期日),桃園市河岸森林農莊,費用為900元,人數上限為32人。 3、「秋戀野餐花海美拍」一日遊: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臺北市陽明山風景區、真愛桃花源莊園,費用為1,620元,人數上限為40人。...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04 | 點閱數: 483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市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10年原與73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市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23 | 點閱數: 277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9月1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5484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17 | 點閱數: 255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9月16日原民人字第110005038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1年5月26日至6月6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3日至9月4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231
一、依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說明略以,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