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3日衛授家字第1130660647號函及「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5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
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及衛福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中央兒少代表之遴選事宜。
三、
查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 12月31日止),中央兒少代表資格應具備如下:符合應選年 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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