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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公告 | 2024-11-12 | 點閱數: 439

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
(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2學年度:112 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構) 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三)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獎學金之金額如下:

1、個人獎項:每人新臺幣六千元。

2、團體獎項:每一獎項新臺幣六千元,並依得獎團體人數 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
3、各項獎學金每人每1學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

申請流程: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20前至輔導室領取申請表,並填妥申請表及攜帶相關資料(獎狀)至輔導室特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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