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7 年 3 月 16 日桃政查字第 1070001732 號函 辦 理。
二、機關學校同仁遇有遭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約詢(不論受約 詢身分為嫌疑人或證人)、拘提、逮捕、搜索或調閱機關 案卷等狀況,若涉及公務、酒駕、損害教職人員名譽及學校聲譽之情事,請通知本校人事室,俾利本室掌握狀況後通報教育局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