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1
  •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a210 - 公告 | 2023-09-13 | 點閱數: 125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申請112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8月31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790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三、 112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相關申請資料請郵寄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