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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5 - 公告 | 2023-07-10 | 點閱數: 72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7月4日桃衛疾字第1120062397號函辦理。
二、 立法院111年5月27日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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