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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22-12-12 | 點閱數: 120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2023)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說明表1份,請有意願申辦學校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前報局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及111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8630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國小、國中學生及弱勢族群學習英語機會,增進海外青年認同臺灣優質文化。
三、 本計畫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 教育訓練時間:112年7月9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4日(星期五)。
(二)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2年7月15日(星期六)至7月28日(星期五)。
四、 學校申請本案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一) 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優先,非偏遠但屬教學資源缺乏地區之國民中小學次之,非山非市之國民中小學再次之(如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學校, 則不再重複補助)。
(二) 能提供志工適當住宿空間及環境者,如坐式馬桶(必備)、空調,注重宿舍環境衛生及防蚊蟲措施等。
(三) 能推派該校1位英語教師擔任課程輔導員,並能全程參與相關會議及營隊活動。
(四) 能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並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
(五) 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且活潑多元的英語教學課程,以期提升英語學習興趣。
(六) 備有能進行視訊課程之軟體(如:Google Meet等)、資訊設備(如:網路攝影機、耳麥等)及穩定網路連線。
五、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前,檢具「112年(2023)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3、6及7)核章後1式4份備文報局;另電子檔請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曾小姐(e-mail:sh10024491@ms.tyc.edu.tw),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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