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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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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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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221
主旨: |
有關本市立各級學校配合「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及本局111年8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77846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修正部分為兼任及代課教師每節鐘點費調整幅度增加5%,即國小每節增為新臺幣(以下同)336元(增加16元)、國中378元(增加18元)及高級中等學校420元(增加20元),所需經費於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支給(本局111年8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77846號函諒達),倘有不足,將由本局另案補助。 |
三、 |
旨揭基準表適用對象包含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之下列人員鐘點費: |
(一) |
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含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人員)。 |
(三) |
具本職之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含兼任及代課鐘點費)。 |
(四) |
具本職之代理教師超時授課(含兼任及代課鐘點費)。 |
四、 |
有關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暨國教署相關專案人員鐘點費,本局將依國教署函知各計畫別人員鐘點費調整及發放原則轉知各校,爰請依本局相關函文辦理,未轉知相關調升事宜前請先以原先鐘點費數額支給,本局將俟國教署正式通知後儘速辦理配合差額補撥。 |
五、 |
另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調整所增差額,依國教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10573號函,國教署將另案於111學年度補助經費中辦理調整,納入111年2月1日至7月31日間因調增鐘點費衍生差額之經費補助事宜。下班時間(下午4點後)鐘點費則維持每節400元不調整。 |
(一) |
高中科:陳麗如課程督學,電話:(03)3946001分機6042。 |
(二) |
國中科:賴卉庭科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4。 |
(三) |
小教科:楊熒熒商借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蕭美淑專案助理(課後照顧),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7420。 |
(四) |
學習科(國中小補校):謝瑩露助理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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