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對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
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三)申請流程:請於9/27日前攜帶參賽得獎證明至輔導室特教組,領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