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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 - 公告 | 2022-07-25 | 點閱數: 83

轉知本府修正「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第5條」自發布日施行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19日府社團字第1110199771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府社會局03-3322101分機6314。
三、 檢附本府來函、本案發布令及法規內容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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