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廣為宣導,並鼓勵中央及地方公教人員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