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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a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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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111
1) 111001113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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