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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輔導室 | 2021-11-01 | 點閱數: 301
  •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 申請流程:填妥申請表、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獲獎證明文件蓋有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繳交至特教組,逾期不受理。
  • 資賦優異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等,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 符合以上資格者,請至特教組領取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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