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條件: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無則免附)
2.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二、助學金申請條件:
1.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符合資格且有申請意願者,請於110年11月10日前向特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