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於110年10月6日辦理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及校長核定如下: 國文科-正取:洪顗緗。
二、正取人員:請於14時至15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請攜帶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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