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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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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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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89
一、 |
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本局110年4月29日桃教綜字第1100038083號函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0年5月7日北教大心健字第1102150001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全人成長、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及建立教師支持體系,以促進與維護其身心健康,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
三、 |
本市「110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
(一) |
委託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中心)。 |
1、 |
為本市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及教保員準用本辦法。 |
2、 |
依據「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排除條款如下: |
(1)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
(2)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
(3)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
(三)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30分。 |
1、 |
規劃並提供教師心靈成長課程、心理衛生推廣與教師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
2、 |
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並以線上協談、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
3、 |
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
4、 |
以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
5、 |
提供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導致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
1、 |
專線電話:02-66396688#86001。 |
四、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目前先行提供線上諮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修正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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