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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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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1-23 | 點閱數: 264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C號函辦理。
1) 376735100E_109010556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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