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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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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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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3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9日藝演字第1150001792號函辦理。 |
| (一) |
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
| (二) |
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1)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
| (三) |
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本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3「參賽劇本切結書」,依序調整為附件3、4。 |
| (四) |
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
| 三、 |
旨案預定辦理時間自116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
| 五、 |
欲參加旨案比賽需先於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取 得代表權,有關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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