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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a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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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6-03-03 | 點閱數: 10
說明:
依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1) 內政部 函.pdf
2)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pdf
3) 第四點附件(修正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pdf
4) 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5) 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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