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文藝字第1140371038號函辦理。 |
| 二、 | 為配合文化部成年禮金政策,自114年起發放文化幣13-15歲每人600點、16-22歲每人1200點,鼓勵青少年領用文化幣參與藝文相關活動,市政府特彙整114年12月至115年3月桃園可使用文化幣活動地點,以利國高中學生就近參與,並拓展豐富文化體驗。 |
| 三、 | 本案相關重要資訊如下: |
| (一) | 名稱:「文化幣用了沒?桃園文化幣─跨年特搜 」。 |
| (二) | 活動時間:114年12月至115年3月(各活動詳見摺頁)。 |
| (三) | 對象:13-22歲。 |
| 1、 | 114年度發放對象:於民國92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114年度文化幣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
| 2、 | 115年度預計發放對象:於民國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 |
| (四) | 使用方式: |
| 1、 | 須先下載「文化幣APP」進行註冊。 |
| 2、 | 於各地點可使用文化幣店家,掃描QRcode進行消費折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