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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 - 公告 | 2025-12-30 | 點閱數: 17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文藝字第1140371038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文化部成年禮金政策,自114年起發放文化幣13-15歲每人600點、16-22歲每人1200點,鼓勵青少年領用文化幣參與藝文相關活動,市政府特彙整114年12月至115年3月桃園可使用文化幣活動地點,以利國高中學生就近參與,並拓展豐富文化體驗。
三、 本案相關重要資訊如下:
(一) 名稱:「文化幣用了沒?桃園文化幣─跨年特搜 」。
(二) 活動時間:114年12月至115年3月(各活動詳見摺頁)。
(三) 對象:13-22歲。
1、 114年度發放對象:於民國92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114年度文化幣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2、 115年度預計發放對象:於民國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
(四) 使用方式:
1、 須先下載「文化幣APP」進行註冊。
2、 於各地點可使用文化幣店家,掃描QRcode進行消費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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