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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管理處因應中央定案家戶廚餘禁止養豬相關宣導文宣1份。
a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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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5-12-15 | 點閱數: 31
轉知環境管理處因應中央定案家戶廚餘禁止養豬相關宣導文宣1份。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14年12月11日桃環管資字第1140047662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減少垃圾產生量及降低非洲豬瘟風險,本市清潔隊所收廚餘已不再進入養豬畜牧場,而是交付給多元處理設施進行處置,廚餘可透過厭氧消化產生綠電或經由快速醱酵產生肥料,原「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將廚餘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類:
(一)
可回收廚餘: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
(二)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竹筍殼、粽葉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
三、
請貴校鼓勵學生惜食不浪費,另鼓勵可回收廚餘應先瀝除水分後才回收,不可回收廚餘請丟入垃圾車。
四、
請落實垃圾分類,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
五、
有關廚餘回收及利用可逕至本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教育網(
https://recycle.tyoem.gov.tw/)首頁>
源頭減量> 廚餘回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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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5100E_1140123398_ATTACH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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