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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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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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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25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 (二) |
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 三、 |
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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