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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公告 | 2025-10-14 | 點閱數: 19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止。
(二) 申請方式:由學校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於期限前攜帶113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期成績,至特教組進行申請。

、申請資格:

獎學金:

一、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二)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並領有證明。

補助金:

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品行優良且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並經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者,得申請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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