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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公告 | 2025-10-01 | 點閱數: 294

適用對象

一、就讀本校且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十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組成資優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量作業。

三、學校召開特推會審議評量結果。

四、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五、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記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教育局,由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教育局核定後,始得實施。

六、申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部分學科跳級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比照前款全部學科跳級辦理報教育局審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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