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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 - 公告 | 2025-09-30 | 點閱數: 36
一、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名) ,需參加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假南崁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當日請攜帶學生證(桃樂卡)及參賽者身分切結書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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