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置學校採現場報到為原則,各類安置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報到時間訂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至7月10日(星期四),請依照各安置學校報到資訊表(如附件二)辦理報到,並於報到時務必繳交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未參加會考者免附),以利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身心障礙學生重新鑑定資料收集。 |
若已報到欲放棄安置結果者應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先行以電話聯繫安置學校說明欲放棄安置結果,並填妥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如附件三至五),由學生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親送至已報到安置學校,完成前開程序後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