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109學年度商借教師2名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09年4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34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業務,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2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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