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驗結果複查
(一)考生對測驗結果若有疑問時,請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9:00至12:00,
憑「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或「複選鑑定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
第17頁附件八),親自至經國國中申請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二)測驗結果複查僅限對分數核計之複核,並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
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通過鑑定之學生於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就讀者,於新生報到日至110年4月30日
(星期五)前繳驗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予就讀學校,由學校依既有之資源給予創造能
力資優資源班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區域性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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