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暨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訊息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者: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數理資優類及自然科學資優類僅能擇一類申請報名。
(三)欲申請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鑑定者: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的觀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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