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貴校所報「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一案,本局備查,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6月12日召開之「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第一次審查會議」決議、同年7月14日召開之「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第二審查次會議」決議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
| 二、 |
有關本市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通過之公文日期及文號,請填入貴校通過審查之課程計畫封面,並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本案攸關本市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成效,請貴校務必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前完成課程計畫上傳學校網站首頁明顯可見處,並有明確標示文字,且須確保計畫及連結之正確性,俾利家長及學生查詢,本局將至貴校網站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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