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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 - 公告 | 2024-04-24 | 點閱數: 26

主旨:
協會秉持推行慈善救助活動、照顧弱勢家庭及關懷貧困學童,特舉辦清寒家庭學生培育
計劃,提供清寒家庭在校學生之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主要目的在於鼓勵莘莘學子敦
品勵學、安心就學,透過協會結合民間的力量共同來推行慈善救助活動,期盼學子未來
學有所成回饋社會,積極參與社會服務,貢獻與回饋社會,讓這份愛與關懷永續傳承。
說明:
一、獎學金名稱: 清寒家庭學生獎助學金、學雜費補助
二、申請年度: 110 年或112 學年度期間(上學期、下學期)
三、獎助身分: 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四、申請資格:
(一)就讀學校限制設藉桃園市。
(二)低收入弱勢家庭,就讀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1. 110 年~112 學年度期間,其中任一年度上、下學期學科及操行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可申請獎助學金補助。申請期限至113 年年底。
2. 110 年~112 學年度期間,其中任一年度上、下學期學科及操行成績平均達60
分以上可申請學雜費補助。申請期限至113 年年底。
3. 獎助學金補助及學雜費補助,每名學生僅能擇一申請。
五、申請方式: 向就讀學校申請後,由學校統一彙總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寄至
協會審核。(協會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437 號)
(協會電話:0980-645-252)
六、獎助金額:
(一)每名獎助學金或學雜費補助新臺幣12,000 元
(每名僅限領取一次獎助金額不得重覆領取)。
(二)110 年~112 學年度期間(全年上、下學期共計名額150 位)。
七、申請文件
(一)清寒家庭學生獎助學金及學雜費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清寒證明正本一份或學校校長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110 年~112 年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成績證明正本。申請期限至113 年年底
(五)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或親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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