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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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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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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18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89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3年3月及8月舉行。 |
(一) |
旨揭3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3年3月2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C卷訂於同年3月3日(星期日)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
(三) |
網路報名時間自112年10月23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20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 (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
(四) |
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1次或獎狀1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 |
(五) |
旨案有功人員,敘獎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授權學校辦理教職員敘獎;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1週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發受獎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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