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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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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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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03
一、 |
依據109年度本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及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辦理。 |
二、 |
為鼓勵市民組團報考各級別客語認證,本局補助報名費、餐費等,申請期限、補助單位及補助項目如下: |
(一) |
申請期限:109年8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申請紙本表件送本局申請。 |
(二) |
補助單位:本市機關(構)、區公所、農漁會、立案之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醫療院所等為申請單位(里長組隊報名以區公所為受理申請單位)。 |
1、 |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80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
2、 |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80元/人)、車資(每車上限8,000元)、工作費(中高級認證上限1,600元)、保險費(上限100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
3、 |
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元,核銷時檢據到考證明。 |
三、 |
為激勵各機關單位報考認證,訂定「報名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獎」2種機制,申請期限、申請單位及獎勵方式如下: |
(二) |
申請單位:分為市府機關一級機關、市府其他機關、大學校、小學校、農漁會、里別、民間團體等七組。 |
(三) |
獎勵方式:「報名人數競賽」各組第一名可獲得新臺幣8,000元禮券及獎狀一幀,「通過認證獎」各組前三名且合格通過率達60%(含)可獲得1萬元整禮券及獎狀一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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