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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學年度編餘代理教師錄取公告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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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0-15 | 點閱數: 495
本校於109年10月15日辦理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及校長核定如下: 正取–周佳儀。 成績複查:依簡章時限內,本人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逾時不受理。 正取人員:依簡章時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正本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本校缺額已補滿,甄選作業圓滿完成。
本校109學年度編餘代理教師甄選2招,錄取從缺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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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0-13 | 點閱數: 349
本校109學年度編餘代理教師甄選2招(109.10.13),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缺額未補滿,依簡章所訂期程,繼續辦理甄選作業。
本校109學年度編餘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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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0-12 | 點閱數: 418
本校於109年10月12日辦理編餘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及校長核定如下: 國文:錄取從缺 缺額未補滿,依簡章所訂期程繼續辦理甄選作業。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自109年10月5日起實施一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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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0-08 | 點閱數: 777
一、依保訓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保訓會爰依其意旨,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三、承上,保訓會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制有關行政處分之判斷,並未以權利侵害之嚴重與否為要件,爰保障法第25條所稱之行政處分,應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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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以下簡稱公訓處)訂於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辦理「後疫情時代數位轉型&服務創新」論壇,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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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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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9-15 | 點閱數: 340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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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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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9-10 | 點閱數: 361
有關銓敘部函釋赴大陸地區居住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之發放疑義一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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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9-04 | 點閱數: 359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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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8-31 | 點閱數: 354
轉知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1號令一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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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8-21 | 點閱數: 573
一、依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應經權責機關許可。 三、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營利團體,公務員兼任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職務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至認購社股限制部分,因與服務法規定無涉,爰應依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又公務員雖得加入信用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社員代表,惟其認股比例至多不得超過實收股金總額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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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6次錄取公告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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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7-31 | 點閱數: 606
本校於109年7月31日辦理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及校長核定如下: 音樂科-正取:劉伊庭。 體育科-正取:劉俊男。 成績複查時間:於本日12:45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正取人員:於本日自12:45 至14:00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缺額已補滿,甄選作業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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