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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19-05-14 | 點閱數: 224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6691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藝文領域輔導團召集人、視覺藝術輔導員與藝術教師參加,以利旨案計畫後續推展;本案計畫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聯絡人:張濤(電話08-7663800轉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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