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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a212 - 公告 | 2019-01-15 | 點閱數: 371
說明:  
一、 依據本委員會107年12月5日召開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1.均衡學習積分、2.技藝優良積分、3.志願序積分、4.弱勢身分積分、5.多元學習表現積分、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7.服務學習積分、8.競賽積分、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13.社會(三等級四標示)、14.寫作測驗(6級分)等,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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