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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a613 - 公告 | 2020-11-11 | 點閱數: 287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
(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請欲申請之同學於11/19日前攜帶相關比賽獎狀至輔導室特教組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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