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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輔導室 | 2020-09-01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包含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加速、部分學科跳級及全部學科跳級等5類 。

三、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11月30日前,下學期於4月30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如欲申請請詳洽輔導室  特教組。

相關準備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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