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752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24416號函續辦。 |
二、 |
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12日至14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下列特殊情形者,得依教育部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免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一) |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二) |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
四、 |
承前,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部分,請國中各校依前開規定辦理;另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部分,若有前述情形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請學校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局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六、 |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