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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19-12-17 | 點閱數: 251

主旨:轉知法官學院舉辦「109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108年12月11日官院教和字第1080002295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營訂於109年2月3日至5日舉辦,參加名額合計160人,以未曾參加106、107、108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之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為限。如曾參加過任一期(包括初階或進階課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者,請勿報名參加。
三、研習地點在本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3樓國際會議廳,該學院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四、報名時間訂於108年12月27日09時00分至109年1月4日17時00分,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司法院網站 (http://http://www.judicial.gov.tw/)或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或輸入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辦理報名(正取160人,備取30人,額滿為止)。
五、錄取名單將在109年1月10日前於司法院網站公布,並由該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該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七、檢附課程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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