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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19-09-17 | 點閱數: 261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學年度一至109學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標準本位評量領航學校計畫」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97874號函辦理。
二、該署針對國民中小學課室評量所需,研發十二年國教課綱標準本位評量之理論、方法與工具,以協助學校將標準本位評量落實於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
三、本案辦理期程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共1年7個月,每校每一年級每一領域/科目為一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9萬元,申請學校如因109學年度人事異動或課務調整,需變更科目、年級或參與教師名單,得維持原申請單位數及補助經費總額不變之原則下,於109年8月10日前函報該署及副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變更相關內容。
四、該計畫補助出席費、講座鐘點費、諮詢費、交通費、住宿費、膳費、場地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教材教具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雜支等,其中「資料蒐集費」及「教材教具費」合計不得超過總經費20%,且資料蒐集費不得超過3萬元,教材教具費單價不得超過1萬元。
五、有意申請之學校,請依規定填寫領航學校計畫書(附件1,範本請參閱附件2),於108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初審,電子檔併同傳送至news0505@ms.tyc.edu.tw信箱。
六、檢送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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