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1
  •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a210 - 公告 | 2019-07-02 | 點閱數: 28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5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54384D號函暨同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3008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
(二)研習日期:108年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研習地點:本市平興國中(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場次開辦前1日止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為平興國中,並依參加對象及報名順序先後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
三、本案另包含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徵選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與實習教師)可採教學團隊協同合作方式進行(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4日前至活動官網(https://forms.gle/WioEMuFpWaQZSsr47)線上報名並將報名表email至電子信箱(twnpos@gmail.com)。
(三)徵選期限:報名完成後至108年11月4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金融基礎教育計畫推廣小組(11051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9樓之4)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列入審查。
四、本案參與人員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加旨揭行動方案徵選獲特優之團隊教師每人嘉獎各1次,優等及佳作每人獎狀各1張;活動結束後,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