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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jgjhs - 教務處 | 2018-10-08 | 點閱數: 782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公民科兼課教師甄選簡章

報名期間:108年2月11日開始

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品德優良並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三)符合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已註明於本簡章「二、代理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四)凡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如事後經發現不符「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暨其

補充規定、或不具擔任國中教師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新進代理教師個人資料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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