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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13 - 輔導專區 | 2023-11-16 | 點閱數: 488

(一)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
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 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並領有證明者,若係獲得團體獎項,請註明其所占得獎團體人數比例。

(三)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第一名每人新 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
人 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 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請符合資格者於11/24日前,攜帶相關獎狀至輔導室特教組領取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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