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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教務處 | 2018-10-29 | 點閱數: 353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10月22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71028927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的:本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奠立其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習意願。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立花壇國中。
六、研習對象:領有教師證的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的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七、名額:彰化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各開二班及國中組開一班),每班以28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八、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研習時間:107年12月8日(星期六)9:00至16:20。
(二)研習地點:彰化縣立花壇國中(503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0號)。
九、報名方式:請於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至以下網址(https://goo.gl/forms/PhQW6P4CK42Gjed82),填寫三期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十、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十一、「數學活動師」證書:
(一)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並完成所有課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6小時的奠基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者,頒發「三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二)為確保培育之數學活動師品質,若其中一模組未上滿該模組課程2/3時數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活動師證書。
(三)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
(四)「數學活動師」證書期限為三年,於三年期限內辦理「好好玩數學營」者,可申請展延活動師期限三年。
十二、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
十三、檢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公告及課程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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