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以下簡稱載具教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4907A號函及111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10033489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自111年起全面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配發國中小行動載具,達到生生用平板目標,並延伸擴大數位學習場域,強化數位科技與課後扶助應用。 |
三、 | 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學人員「載具教學」知能,請於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中加入「載具教學」相關內容,俾利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實際運用行動載具搭配數位學習資源進行教學。 |
四、 | 另針對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者,國教署刻正研發「載具教學」之線上增能課程,預計於111年7月底前研發完成,後續請依國教署函文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