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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 - 公告 | 2026-06-16 | 點閱數: 50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1150001356號函辦理。
二、 旨案競賽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 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 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 另有關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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