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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a212 - 公告 | 2019-04-03 | 點閱數: 581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北科附工教字第1080001355號
函節錄相關內容,合先敘明。
二、 各國民中學報名時,考生如需有「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內各項事項服務者,皆須於報名時提
出申請。
三、 學習障礙考生申請語音報讀服務審核通過者,提供英語
(聽力)選項播音服務,且不論是否有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測驗時一律延 長作答20 分
鐘。
四、 有關「各階段試務資料處理作業說明」:考量違規相關描
述文字逐年修訂而有增加的趨勢,為方便閱讀,使違反試
場規則考生收到通知單時,能明確知曉違規事項,修正為
僅顯示該生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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